商會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首先,商會不是新生事物。商會的產生和發展大致與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階段同步。中國近代商會是伴隨著中國早期資本主義萌芽,在商人會館、公所、行幫的基礎上逐步產生的。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是中國最早的新式商會。1904年,清政府頒布《商會簡明章程》,規定所有“商業公所”一律改名為“商會”,各地紛紛響應,商會組織系統在全國建立起來。因此,中國的商會正式成立于1904年,距今已有110年的歷史。此后,歷經清末、民國,商會的作用越來越被商人所認識,“商與商集合而成商會,其在今日明效大驗。”
其次,商會是市場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政府、企業、商會三者是缺一不可的。社會與政府、市場的良性互動、優美共鳴,才是和諧社會的理想境界。
再次,商會是企業尤其是異地創業的民營企業自己的組織。商會正是這種能讓單個企業和個人獲得平常無法獲得的東西的團體,她的出現,即使一時還無法滿足所有企業的所有要求,但至少也能讓這些“散兵游勇”們能在同一屋檐下,相互取暖,相互鼓勵,增添打拼的勇氣,看到事業的希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非政府組織的商會,其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作用不可小覷。
首先,商會是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商會在經濟信息交流、整合各類資源、規范經營行為、維持市場秩序、促進統一市場形成和開展國際市場及對外合作方面,都能夠發揮政府或個體商戶所不能發揮的作用。
其次,商會是政治文明的參與者。商會通過積極參與法律法規擬定、主動建言獻策、反映企業訴求、建立與政府的溝通渠道、監督政府行為、推薦優秀分子進入立法和議事機關等,發揮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助推器作用。同時,商會本身就是一個民主樣本,在培育公民民主意識及民主機制建設中可以起到示范和培訓作用。
再次,商會是文化建設的促進者。商會在挖掘和繼承商幫優良傳統、提倡商業道德、建設企業文化、樹立商幫良好形象方面,肩負著特殊使命,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大,應該而且能夠有大作為。
最后,商會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對內,商會能夠通過強化共同理念和目標,化解糾紛,平衡利益,增進團結,起到“潤滑劑”作用;對外,商會通過“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協調關系、保障權益、救危扶困、實現公民自治等措施和方式,在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起到“緩沖器”作用。
總之,無論過去還是現在,無論國外還是國內,政府為了加強與企業的溝通,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綱公共決策效率,都需要商會發揮作用;企業為了應對各種困難,維護合法權益,降低經營成本,獲得更快發展,也需要商會發揮作用。由那些有著共同困難、共同訴求、共同地緣、共同目標、共同理想的利益個體組成的商會不僅有用,而且有大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社會組織的發展,明確指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我們現在說的民間商會是在市場經濟和全球化背景下成立的商會,所以讓我講民間商會的地位,就不僅是它在經濟中的地位,而是在政治、經濟、社會中,民間商會都將發揮它的作用。概括起來就是三句話,民間商會是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以及是民主政治的推動者。
微雨眾卉新,一雷驚蟄始!
改革開放使中國的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持續快速的經濟增長、加入WTO融入經濟全球化,等等,正在夯實著大國崛起的基礎。但在經濟快速發展轉型的同時,社會發展轉型相對滯后:社會自治組織和公共空間的建設相對落后,多元化的社會參與尚未走上法制軌道……“和諧社會”的提出,為中國社會轉型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其意義不亞于當年在經濟改革中提出建立“市場經濟”。在這場亙古未有的社會變革大潮中,作為經濟轉型的推動者和受益者的一批具有當代公民意識的企業家,以強烈的社會責任心和強大的組織創新能力,開始突破地域商幫的局限,并以民間商會建設為契機和樞紐,實踐著和諧社會建設的偉大使命。
第一,商會不是家族或者家庭,不能搞任人唯親或者專制獨裁的“家長制”;第二,商會不是企業,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更不能誰出錢多就誰說了算;第三,商會不是政府,會長的權力是來自會員的擁護而不是上級的任命,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作為全體會員共同的組織,只有喚起廣大會員關注、發動廣大會員參與、代表廣大會員利益、表達廣大會員要求、維護廣大會員權益、接受廣大會員監督,這個在市場經濟的洶涌大潮中順勢而生的新生事物,才能掙脫幾千年封建主義專制獨裁的精神枷鎖,才能遠離近年來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急功近利的低級趣味,成為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和諧社會的建設者,以及民主政治的推動者。
商會是由獨立的經營單位、事業單位或由自由商人、企業職員等自愿組成,保護和增進全體成員既定利益的非營利性組織,一般區分為行業性商會和地域性商會。行業協會是由同一行業的企業法人、相關的事業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自愿組成,其宗旨是加強同行業企業間的聯系,溝通本行業企業與政府間的關系,協調同行業利益,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
商人作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興起之后,我們在這個時代對這個社會所應該承擔的在利和義方面的責任是什么?我們如何承擔這個責任?
當下的問題是全球化時代全世界華人企業家們怎么更好地團結起來,更好地建設我們的商會文明,怎么樣更多、更好地發揮新興商會的作用。如果說30年前開啟了經濟體制改革的轉型,這個轉型之后下一步怎么走?社會轉型怎么做?就像當年講市場經濟改革,鄧小平說的是“政府把一部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給企業,交給市場”,如果我們按照這種思路去尊重企業家的創造性,尊重社會組織的自治權,就一定能夠開創出我們自己的社會轉型的路子來。
官方眼中的商會是黨和政府聯系民營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從企業家的角度來看,商會是大家廣交朋友、聯絡感情的平臺;是在信息泛濫的時代,獲取可靠商業信息的渠道;是在會員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為會員出面協調解決問題的“娘家人”;是會員資金互助的平臺,為企業解決發展資金不足的難題;是會員合作發展的平臺,遇到好的發展機會,會員聯手合作,共謀發展。商會很重要的一個功能,就是共同抵抗風險,這要采取專業化手段,沿著市場化的方向去實現。
來源 | 伍繼延撰寫《在商言商?——湘商文化與現代商會》第七章部分,略有刪節 華夏徽商聯盟《關于商會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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